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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光瑞:质监局协同金浩瞒劣是严重问题

2010.9.06


  湖南省质监局今年2月18日已检出金浩部分茶油含超标致癌物,但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没有公开。8月20日网上有人称金浩茶油致癌物超标,8月21日湖南省质监局就在《湖南日报》上公布金浩茶油为合格产品。直至8月30日媒体披露金浩茶油存在问题以后,9月1日金浩茶油发布道歉信,9月2日湖南省质监部门通报金浩茶油存在的问题。

  我们注意看看上面的时间链,就会发现,湖南省质监局和金浩茶油在隐瞒产品含超标致癌物上,双方默契配合,行动一致,仿佛根本就是一家人。一个受纳税人委托,负责把关产品质量的省级质监局,居然能够和企业一起向公众隐瞒伪劣食品,应该是严重问题。

  向社会公布劣质产品会影响“稳定”,那么蒙蔽民众长期食用严重威胁身体健康的食品,就有利于“稳定”了?这种不顾民众死活的所谓“稳定”,到底是谁的“稳定”?如此侵害公众利益的“稳定”,可能才是真正影响稳定的因素,才是人们需要远离的“稳定”。

  为什么质监局协同金浩瞒劣?这里面如果没有利益相关,湖南省质监局会如此地和金浩茶油默契配合吗?究竟存在什么样的利益相关,存在不存在腐败问题?这些需要搞清楚。在笔者看来,质监局协同金浩隐瞒伪劣问题,决不是一般的技术性问题。

  湖南省质监局明明已检出金浩部分茶油含超标致癌物,却向社会隐瞒不报,已经不能看成是一般疏忽行为,或存在玩忽职守,属于金浩茶油的同伙。应该依法同时追究湖南省质监局和金浩茶油的法律责任。

  质监局和违规企业,本应是“猫鼠关系”,现在猫鼠一家,不禁令人更加担忧我们的食品市场。消费者原本依靠维护自己权益的政府部门,居然和企业合伙蒙骗消费者,今后还能够依靠谁呢?我们的食品安全什么时候才能够真正有保障呢?

  究竟为什么会产生这些现象?有些人究竟是要建设什么样的“和谐”社会和“稳定”社会?政府部门配合监督对象瞒劣造假,误导社会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相关责任人必须付出代价。对这样的行为也熟视无睹,无疑是姑息养奸,政府必然会因此支付高昂的信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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