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为促进我国实现全国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左右的节能减排目标,审计机关一方面加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另一方面着力揭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维护国家资源环境安全。

  创新工作理念

  审计节能减排

  “对于节能减排的审计,首先要关注的是主管部门分配、拨付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用款单位管理、使用的情况。”审计署农业和资源环保审计司司长黄道国告诉记者。

  财政资金用到哪里,审计就要跟到哪里。黄道国认为,在此基础之上,一个更重要的目的是,“通过审计,揭露和处理问题,促进地方政府和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政策措施。对相关的漏洞予以填补,对缺失的法规和政策,建议尽快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