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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部门对“十二五”CO2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

2016.8.11

  发改委消息,7月份,发改委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十二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现场考核评估,共有十二个工作组分赴全国各地进行现场考核。

  第一至三组为低碳试点省(市),由发改委气候司负责同志带队开展碳强度现场考核评估工作和低碳试点地区现场总结评估工作。第一组为北京、天津、上海;第二组为辽宁、广东、海南;第三组为湖北、重庆、云南、陕西。

  第四至十二组按常规开展碳强度现场考核评估工作,分别由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工信部、住建部、统计局、气象局和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司局级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第四组为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第五组为西藏;第六组为江西、四川、贵州;第七组为浙江、福建;第八组为河北、山东、河南;第九组为甘肃、青海、宁夏;第十组为湖南、广西;第十一组为山西、江苏、安徽;第十二组为新疆。

  现场考核主要包括审核材料、现场考察、集中评议和意见反馈三个环节。

  审核材料主要通过座谈会、材料审核了解地方“十二五”碳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和有关措施落实情况,考察地方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举措和实际进展。

  现场考察即现场调研1-2个低碳发展项目,实地了解地方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各地在碳排放权交易、总量控制等方面的创新探索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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