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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项目申报杜绝“一女多嫁”

2011.9.19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1年项目指南》中规定: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不同类型项目的资助;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这是一项避免有限科研资源过度集中,保证项目承担者有充足的时间、精力从事项目研究的好举措。

  同样,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资助项目等其他一些科研资助基金或科研计划也有相似的“查重”规定。但遗憾的是,这种避免重复资助的措施都限于某一基金或计划内部执行。

  这就给个别人提供了机会,同一研究既去申请基金委的项目,又去申请教育部、科技部或其他资助机构的项目。只要研究的项目还不错,就可以“一女多嫁”。

  在8月中下旬先后公示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立项中,就有细心人发现了不少重复。

  在社科网论坛上也出现了“资源有限,为什么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可以重复立项,这是不是太不公平了,请管理部门严格查重”的质疑帖。

  无独有偶,在科研网站“小木虫”的论坛上,有一个交流调查帖:你是否会用自然科学基金的“本子”,去申请博士后基金?

  从参与的回复可以看到,大多数人坦言会,或会使用部分内容去申请博士后基金。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评审中,查重执行得非常严格。不少依托单位会在每年集中受理前再三提示申请人不要栽在限项和查重上,甚至会帮助申请人去查重。基金委在收到申请书后,首先要做的也是格式审查和查重。

  2011年集中受理前,基金委开发了一套“限项申请管理系统”。该系统能将某一申请与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比对,自动实现限项检查。它甚至能查出申请项目与数据库中项目的相似度。如果相似度过高,即使评价较好的项目仍然会被“拿下”。

  虽然多数申请者不会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去四处申请,但基金委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外资助的研究,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一条也只要求申请人“申请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

  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为减少重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者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申报者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

  我国绝大多数的科研基金、资助计划都大同小异。对本基金或计划内部,查重执行得很严格,但对其他资助与本基金、本资助计划是否存在重复申请、重复资助,却限于政策、技术等因素而不能或无法严格执行。

  从基金委今年启用的“限项申请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可知,从技术上看,将全国所有科研资助机构的资助项目通盘考虑,实现统筹限项查重并非难事。但不知何时才能杜绝项目申报时的“一女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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