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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法》实施10年 水利保障能力明显地增强

2012.1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调整水事关系、保障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法,是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本法律依据。2002年10月1日,我国施行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在近日召开的水法修订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上,与会者回顾了《水法》实施10年来的相关工作。

  立法和建设有哪些进展?

  适合我国国情水情的水法规制度基本建立

  座谈会上,水利部部长陈雷介绍说,10年前《水法》修订后,《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得到修订,《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量分配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及时出台。目前,水利法律法规方面共有4部法律、18部行政法规、50余件部门规章及800余件地方性法规规章,适合我国国情水情的水法规制度基本建立。

  目前,《水法》确立的水利规划、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水功能区管理等各项制度得到落实,一批重要的水利规划已经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格局基本形成,城乡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加快推进。

  同时,国家10年来对水利建设的投入持续增长,总投资达1.4万亿元。大江大河大湖得到全面系统治理,一大批重点水利枢纽工程和水资源配置工程相继建成,防洪薄弱环节建设不断加快,农田水利事业持续向好,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条件大为改善,水利基础支撑和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部分规定有待修改完善

  现行水价制度不合理,没有充分发挥其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的杠杆作用,重建轻管问题突出

  “下一步,水利部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加快完善水法规制度建设。”陈雷介绍,此外,我国还将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各地制定出台地方配套法规,尽快健全覆盖全面、结构合理、规定严密、切合实际的水法规制度。

  然而,目前在贯彻实施《水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和研究解决。第一,公众水法治意识仍比较淡薄,对水法律法规了解不够,自觉遵守水法意识不强;水法制环境有待改善,水事违法行为仍多发频发。第二,现行水价制度不合理,没有充分发挥其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的杠杆作用,水资源市场交易体系建设仍然滞后。第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水政执法监督检查较为薄弱,重建轻管问题突出,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流域机构等法律主体的责任义务不够明确。

  与会代表认为,应该尽快对《水法》进行修订,认真总结《水法》修订实施10年来的经验和问题,将近年来国内外水利制度建设成果法制化,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法律责任,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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