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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信息公开"揭污染"面纱"用"法力"驱污染阴霾

201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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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国策入法、污染信息公开……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拟首次规定多项制度。这些制度能否对污染亮出利剑?对此,公众充满期待。

  推动环境信息公开

  此次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专设“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抵制PX项目、反对核电站建设……全国多地发生环保群体性事件。专家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越模糊,公众参与度越低,遭遇的反抗力度就越大。

  对此,草案增加了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希望,环境监测数据最好依法“定期”公开。

  “不仅仅是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了解相关信息,在前期就要让公众参与到决策中,接受公众监督。”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表示。

  环保国策首次入法

  此次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二三十年来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有必要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依据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增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规定。

  王毅委员说:“这是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环保国策,意义重大,代表了未来文明发展的方向。”

  明确公益诉讼制度

  个人提起诉讼,存在难度大、成本高、搜集证据难等诸多“拦路虎”;由于缺乏法律支持,民间组织因不是“利益相关方”而不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导致受害者的环境权益得不到伸张。

  此次修法有望扭转这种现状。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中特别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骆建华指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将有利于把环境司法武器用起来,出重拳、用重典、亮利剑。

  环境治理协调统一

  “环境污染本身没有疆界,目前我国政治体制制度安排是条块分割,这和生态保护是矛盾的,需要制度创新来弥补这种局限。”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说。

  对此,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确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

  杨邦杰委员则表示,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问题由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操作难度比较大。怎么样使联防机制具有可操作性,法律应当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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