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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颁发初级水产品“出生证”

2013.11.28

  浙江省宁波市首批水产养殖场初级水产品产地准出证颁证仪式日前举行。来自全市各地的18家水产养殖场负责人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后,兴高采烈地领到了这张具有特殊意义的证书。

  初级水产品,是指进入消费市场或进入加工前的养殖水产品,其质量优劣决定了“虾兵蟹将”食用是否安全,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产地准出”,是指在全市范围内持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书、已获得无公害产地称号的水产养殖场(公司)及渔业合作社,在通过相关考核后,获得由市水产行业协会颁发的《产地准出证》。

  《产地准出证》具备以下功能:一是产品进入市场时,可作为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二是成为经销商和加工企业优先收购的依据,并逐步做到优质优价;三是优先享受国家支渔、惠渔政策的依据。据悉,《宁波市水产养殖场初级水产品产地准出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可以提出复审一次。同时,一旦发现养殖场违反初级水产品质 量安全承诺,将被取消和摘除产地准出证。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陈员祥介绍,在国内尚未实行初级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前,宁波市率先试行水产养殖场初级水产品产地准出工作,旨在有效提高本市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为初级水产品市场准入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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