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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城市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

2014.10.16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省食品安全委员日前出台《陕西省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组织管理体系、监督执法、企业责任、应急管理和社会共治等五个方面细化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使食品安全城市有了量化考核指标。

   《标准》明确要求,创建城市政府每年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基层监管所要全部达到省级验收标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市、区财政预算,同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要配备有专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公安机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行政区100%的生产企业和90%的经营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

   《标准》明确提出,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持证率达到100%。加强食品企业内部管理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量化分级管理,行政区域内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l00%。

   《标准》同时要求,市区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相关机构和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同时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及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

   为切实做好创建试点工作,省食安委决定选取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为全省首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城市,并成立“陕西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研究部署,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全力推进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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