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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资2亿多元重奖地方治污减排

2008.1.19

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局获悉,今年山东将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较好、重点污染源监管成效显著、重点河流(河段)水质和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市予以重奖,总奖金额超过2亿元,只可用于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

为充分调动各市抓好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工作的积极性,山东省级财政专门设立了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以奖代补”资金。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综合达标率、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综合达标率和重点河流(河段)平均实现水质改善目标率排名在前9位的市,将分获“污染物总量减排奖”“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监管奖”“重点河流(河段)水质明显改善奖”“设区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改善奖”。获奖城市将获得总额超过2亿元的奖金。

山东省规定,辖区内本年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市,将被取消获奖资格。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山东省财政厅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的,财政部门将停止拨付资金,情节严重的,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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