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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管偷排为何屡禁不绝?

2010.9.07
  前不久,云南省昆明市果断关闭了位于南盘江流域、私设暗管违法排污的宜良明丰造纸厂,因为造纸厂利用排污口隐蔽的特点,趁下雨天或没人注意,就将生产污水直接排到南盘江老河道中。良县环境监测站对其私设的排污口外排生产废水现场取样化验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高达1019.70毫克/升,严重超标。

  时下,类似明丰造纸厂私设暗管偷排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百度一下“私设暗管偷排”就能找到相关网页3万多个:电镀厂偷排、化工厂偷排、制药厂偷排、造纸厂偷排……一些企业自以为将排污暗管埋到地下、通到河中便能瞒天过海,殊不知,这种阳奉阴违、暗渡陈仓之举,终有被识破的一天,等待他们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明丰造纸厂因违法排污被关停,“偷鸡不着蚀把米”,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许多企业之所以敢不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甚至私设暗管肆意排污,除了见利忘义想降低成本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没有法律意识。一些企业认为,规范排污口的设置不过是环保部门的行政要求而已,并非法定义务,且设置规范化的排污口之后偷排难度增大,因此大多敷衍应付。其实,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排污口属于污染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作为污染治理系统的一个要件,它在污染防治和监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2008年2月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不但对排污口的规范化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对私设暗管等偷排行为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性条款。

  透视屡见不鲜的暗管偷排事件,不仅企业当警醒,相关的环境监管部门也应反思。要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的重演,督促环保行政部门修正监管细节、加大监管力度无疑是必要的。正像众多污染事故普遍呈现的教训一样,风险往往来自监管制度的疏漏。当地方行政监管出现了问题,民众的环境权益很可能受到侵害,百姓的生存权益可能受到威胁。

  因此,对诸如私设暗管排污之类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亮出剑”、“用好剑”,强化对排污企业的监管。不但调查取证要缜密细致,而且打击惩治要坚决果断。要认真吸取教训,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水平,比如用借助先进的暗管探测仪,就能及时地发现设置暗管弄虚作假的伎俩。除经济处罚外,还应结合舆论曝光、行政处罚(如停产整顿)甚至法律制裁等多种手段,重拳出击,使违法排污者认识到,只有老老实实依法治污才是唯一出路,任何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只能自取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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