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度通过年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科委、商务委、财政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和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京科发〔2010〕712号)的规定,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2009、2010年度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了年审,现将通过年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通过年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