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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教育部科技研究重点项目申报

2011.11.15


关于申报2012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的通知

教技司[2011]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科司,国务院侨办文教宣传司:

  2012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下称“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拟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项目重点支持40岁以下年轻教师结合地方经济建设需求、围绕高校科研工作布局的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并适当向省部共建科研基地倾斜。

  2. 实行限额申报(分配名额见附件1)。申报名额的分配依据所在地区本科高校规模和历年承担项目执行情况确定,对项目执行较好的地方(部门)适当增加申报名额。

  3.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重点项目申请书为2008最新格式。《管理办法》和《申请书格式》分别通过教育部科技司主页的“政策法规”栏目和“下载中心”(http://www.dost.moe.edu.cn)中查阅或下载。

  4.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申报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进行项目的遴选和申报组织工作,保证项目质量。

  二、申报方式与时间

  项目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请查看“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通知公告”栏中“项目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由高校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1年11月20日至2011年12月10日。

  网上申报成功后,各申报组织单位须将申报项目公函及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2,申报书不需提交纸质材料)于2011年12月10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前报送我司计划处,同时提交申报项目清单电子版本至我司计划处邮箱()。逾期视为无效。

  三、注意事项

  1.凡申报项目出现研究内容涉密、已获支持且研究内容雷同、项目申请人尚有在研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及培育资金项目等情况,我司将不予受理。

  2.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避免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

  3.重点项目由教育部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共同支持,教育部对项目的资助为引导资金,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按不低于1:1的比例支持,地方高校支持政策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4.“科技管理平台”网上项目申报系统将按规定时间开放,项目申报在系统限定的开放时间内进行。请各申报单位妥善安排项目申报时间,尽早上传申报材料。

  5.各项目申报组织单位应切实负起组织申报的责任,认真进行形式审查,严格按照申报流程操作,凡未能通过管理平台成功提交申请书的单位视为弃权。我司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相关信息在我司网站予以公告。

  联 系 人:郑华德 李渝红

  联系电话:(010)66096298

  附件:1.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单 位 名 称限额序号单 位 名 称限额
1国家民委618河南省教育厅11
2国务院侨办419湖北省教育厅18
3北京市教委420湖南省教育厅13
4天津市教委1321广东省教育厅7
5河北省教育厅1422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14
6山西省教育厅823海南省教育厅5
7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1624重庆市教委14
8辽宁省教育厅1125四川省教育厅11
9吉林省教育厅626贵州省教育厅13
10黑龙江省教育厅1727云南省教育厅13
11上海市教委1428西藏自治区教育厅6
12江苏省教育厅829陕西省教育厅12
13浙江省教育厅1230甘肃省教育厅12
14安徽省教育厅1731青海省教育厅3
15福建省教育厅832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10
16江西省教育厅93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11
17山东省教育厅123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4
  2、2012 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申报清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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