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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首设环保奖励资金 将考核74县市区环保工作

2014.2.28

  西藏从今年起将对全区74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首次设立年规模为7400万元的环境保护专项奖励资金。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张天华介绍,西藏已出台《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环境保护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等级的条件包括主要水体水质、县城建成区空气质量、林地或草地覆盖率、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环评执行率、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产业政策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等12个方面。

  《办法》规定,从今年起开始对西藏全区74个县的环境保护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的县,奖励标准为300万元;考核结果评定为良好、合格的县,奖励标准由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根据奖励资金总规模另行确定;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的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从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中按当年合格奖励资金同比例扣减。

  此外,今年西藏还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禁止“三高”项目进入西藏,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崩塌滑坡危险区等10类区域进行矿产开发。

  2010年召开的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要把西藏建设成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据了解,西藏已建成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面积41.22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5%,居全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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