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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食药监管局发布保健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2014.4.10

  祖传秘方、无毒副作用、实验或数据证明……当保健食品的宣传中出现上述字眼时,市民可要保持警惕了。昨日,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近年来保健食品市场出现的一些问题发布了安全消费警示,提醒市民理性消费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投诉是热点

  4月3日,市民覃先生致电本报热线,说在市内一家宾馆有人给老人讲课,并向老人推销保健食品。他的母亲去听课并花1800元钱买了一堆东西回来。这堆东西在他看来是“没用的”,但是他母亲很相信。

  记者从柳州市食药监管局了解到,像覃先生这样投诉反映相似问题的市民还有很多,市民反映的这些问题,成为食药监管局受理市民举报投诉和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

  据介绍,以产品推介会形式夸大宣传产品功效,并以免费试用、赠送等手段诱惑老年人,使老年人误认为这些产品是药品而购买,这种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食药监管局提醒,老年人一定要对“免费讲座”、“免费义诊”、“免费体检”等活动有警惕性。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些多半是利用老年人判断能力较差、健康意识强烈、家庭关爱不够所设计的骗人圈套。

  保健食品戴有“蓝帽子”

  保健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滋补品、营养品等,各种称谓让人有些犯迷糊,就更不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这也许是市民普遍存在的一个认知盲点。

  实际上,只有保健食品的概念,保健品、营养品、滋补品等都是俗称。据介绍,我国的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帽子”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目前市场上存在卫生部(1996年11月至2003年7月)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03年10月之后)批准的保健食品产品。

  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如果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一个批准文号对应多个产品的情况,务必谨慎购买,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认清保健食品的法定标志,是正确选购保健食品的重要环节。

  购买保健食品应理性

  一些保健食品的经营者想方设法将保健食品当药品来卖,承诺产品的功效,宣传疗效,通过虚假、夸大的宣传误导消费者,混淆了保健食品的真实含义,致使市民的消费行为缺乏理性。

  食药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若需购买保健食品,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一定要到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经营备案凭证”的药房、商场、超市、专卖店等证照齐全的经营单位购买,并索要、保管好发票或相关凭证,以利自身维权。

  同时,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作用;对于生理机能正常,想要维护健康或预防某种疾病的人来说,保健食品是一种营养补充剂。对于生理机能异常的人来说,保健食品只起到调节某种生理机能、强化免疫系统的作用,但不能代替药物的治疗作用。从科学角度讲,注意平时营养均衡的饮食、有规律的生活习惯、适时适量的运动、保持开朗的性格,才是健康的根本保证。

  消费者如果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可及时向食药监管局举报。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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