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用双氧水和片碱泡制“白胖美”猪蹄
昨天从江岸区法院获悉,一对夫妻用双氧水和片碱加工猪蹄,因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双双获刑。
黄某和闵某是夫妻关系。去年1月份,两人租住在江岸区余华岭一处民房,使用双氧水、片碱浸泡漂白猪蹄。黄某负责进货浸泡加工,闵某帮忙打下手。
去年3月,质监部门在作坊查获大量浸泡在塑料桶中的猪蹄,还有化学药品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工业用过氧化氢(俗称片碱)若干。经检测,查获的猪蹄过氧化氢残留为677mg/kg,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得检出”的标准。黄某辩称这是“行规”,只有泡过的猪蹄才有卖相,他每天加工上百斤猪蹄到周边菜场,自己也吃,只不过多洗一会儿。
去年起,国家新的食品安全司法解释出台后,公检法机关对此类食品安全案打击力度明显加大。经审理,黄某、闵某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官判处黄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闵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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