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国务院11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生活4个重点污染防治力度: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道路两边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控制高铁在城市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并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逐步建立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实施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明确限制室内装修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