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财政部获悉,为保护湖泊生态环境,改善湖泊水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决定开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建立优质生态湖泊保护机制。

  根据试点管理办法,纳入试点范围的湖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湖泊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有饮用水水源地功能或重要生态功能;

  ――湖泊现状总体水质或试点目标水质好于三类(含三类),流域土壤或沉积物天然背景值较低;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有系统、科学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前期工作基础扎实,落实地方资金积极性较高;

  ――试点绩效目标合理,可量化、可考核。

  据介绍,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试点工作予以支持,鼓励探索“一湖一策”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方式,引导建立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同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还将根据试点实施方案进展及完成情况、中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相关工作进展报备情况对试点工程进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