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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干杰对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2012.11.07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司近日在天津组织召开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抽查评估阶段总结会议,交流自查、排查阶段的工作经验,通报抽查评估的初步总结情况,并对今后工作进行了部署。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天津市副市长熊建平出席了会议。

  李干杰对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予以充分肯定。他说,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系统和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同志们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下,通过“自查要到位、排查不缺位、抽查有重点、整改见实效”各环节的工作推动,预定的各项指标都得到了有效落实,很好地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

  李干杰指出,各地要结合自身特点,全力做好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对涌现出的监管新思路、好做法,要深入研究分析和归纳提炼,把那些经过本次专项行动证明切实有效的监管模式和方法固化下来,纳入到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去。他说,辐射安全监管人员要进一步提升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要进一步开拓创新,创新思路、创新体制、创新举措,做好“五个坚持”,即“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全面接轨、坚持分级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坚持严格监管”,使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李干杰强调,辐射安全监管要着眼长远,系统规划,努力建设起一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大厦,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构建好法规制度、机构队伍、基础能力和安全文化这4块基石。当前,要扎实做好9个方面的工作:加强地方各级辐射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壮大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加强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的装备建设,不断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加强辐射安全监管人员的选拔和培养,不断提升辐射安全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不断提升辐射安全监管的法制化水平;加强省级环保机构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各地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不断丰富和积累辐射安全监管经验;加强舆情收集和应对工作,做好公众参与和科普宣传,排解公众对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的恐慌心理;加强和继续推进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的应用,不断提高我国辐射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的经验反馈,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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