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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12.20

  12月19日,记者从西宁市相关部门获悉,为有效应对西宁市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西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预案》包括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八部分内容。适用于西宁市辖区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其中重点控制和防范区域为西宁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三县各城镇区域。

  西宁市将成立监测预警组、污染控制组、卫生防护组等小组,加强各类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同时,将建立统一管理的应急管理系统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气象、环保等部门将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提前预报、及时响应。

  根据《预案》,西宁市重污染天气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Ⅲ级、Ⅱ级、Ⅰ级预警,Ⅰ级为最高级别。Ⅲ级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以西宁市政府名义,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将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提醒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减少和缩短课间操等室外活动;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大型服务场所营业时间等。将强制停止所有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渣土清运工作;禁止黄标车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无标车、三轮车、农用车和“冒黑烟”车辆进入市区。

  Ⅱ级预警启动时,将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课间操、体育课等室外活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停驶30%,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禁止在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措施。

  Ⅰ级预警启动时,将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停止所有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各类建设施工作业,市区内所有建筑工地采取覆盖、洒水、降尘措施;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停驶50%,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等措施。

  另悉,西宁市还将于明年出台《西宁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为西宁市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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