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总是牵动着公众的神经;每一个问题食品的曝光,总是引发公众对于安全食品的期待。“瘦肉精”事件的又一次曝光,对于原本已非常脆弱的食品安全信心,无疑又是一次雪上加霜。

  几乎和以往发生的所有食品安全事件一样,当河南一些养殖户违法使用“瘦肉精”养猪并流向市场的事件被央视曝光后,监管部门又一次重复了本末倒置的循环:先是媒体曝光,接着各级领导批示关注,然后当地监管部门迅速行动,最后是开会反思总结,痛定思痛!从坊间到媒体,几乎所有舆论都异口同声地质疑监管部门渎职,并义正词严地谴责、声讨不法养殖户和似乎此前不明真相的生产厂家。

  让责任人承担道义谴责和法律责任,这于情于法都毋庸质疑。然而,当舆论大多都沉浸在对“瘦肉精”事件几乎一边倒的口诛笔伐时,有此前的大量案例和媒体记载为证,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瘦肉精”作孽由来已久,屡屡伤人的消息几乎连年不断。绝非河南独享,也非双汇专用。但反思“瘦肉精”事件,直到这次让河南双汇险遭灭顶之灾时,对深受其害的公众来说,还有一些疑问并没有搞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