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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2016.12.15

  近日,南京市政府印发《南京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以江北新区浦口中心区和南部新城红花机场片区为试点,按照海绵城市设计规范要求,分类推进海绵型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建筑小区、河道水系等项目建设。

  《南京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公布

  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将常态化

  依预警等级提前“削峰”

  规划提出,完善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预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率。同时,执行更为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据预警等级提前采取污染“削峰”措施,把重污染天气影响降到最低。

  根据规划,2017年底前,南京将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制定和项目库建立工作。在原工业用地上的新(改、扩)建项目,经评估确认的污染场地土壤应开展治理修复,在修复治理完成前,不得用于住宅、学校、医院等项目建设。

  江北新区规划环评试点

  规划透露,南京将开展江北新区规划环评试点,建立跟踪评价机制,对实施5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为新一轮规划的修订或编制提供依据。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开展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负面清单管理试点”。

  常态抽查机动车停放地

  规划提出,南京将制订实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进一步加强油品品质监管,实施油品质量常态化抽检,以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车辆为重点,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强化高污染车辆区域限行,逐步提高限行标准,强化电子监控系统功能。分区域、分阶段限制高污染排放的客运、货运车进入主城。

  南京将实现车辆尾气排放路检和停放地抽查常态化,加强柴油车和非道路机械用车排气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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