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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暴利令人惊 27元中标降压药出厂价仅4元

2011.7.13

  一剂注射液,出厂价只有2.8元,卖给患者却要15.82元。有关医药经销链中的暴利行为,一直是公众的热议内容。针对医药经销链中的黑幕,有人期望医药行业从业者良心发现,有人期待政府重拳整治,更多的人则建议从制度上进行规范。近日,一名医药代表向记者揭露了医药经销中的黑幕。

  A

  “医药行业从业者”再曝内幕

  7月7日晚11时,一位自称“医药行业从业者”的网友,在网上发表了标题为《医药行业黑幕》的置顶帖子,内容如下:

  “本人从事医药行业多年,造成种种问题的根源恐怕还是有关部门(如价格审批、卫生监管等)。现在药品销售分为两条线:1.做临床的。2.做OTC(药房的)。其实医药经营企业本身并没有多少利润,最多纯利润10%~15%,真正拿大头的还是中间环节,这也是大环境造成的,你不这么做,你的产品就卖不出去,哪怕是好产品。比如做临床的,药品出厂价一般为产品中标挂网价的15%~20%(比如一盒14粒中标价27元左右的降压药氨氯地平,出厂价只有4元左右,医生拿的回扣是最多的,有些产品医生回扣高达50%,甚至更高),这个原因是谁造成的呢?中标挂网价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可以卖的价格,至于批这个价格是依据什么,或者是厂家做了多少工作,这恐怕只有当事人才知道。

  “做药店的产品大头在连锁药房这块儿,所有的大型连锁采购产品要求毛利率要达到60%以上,而且还不现金进货(拿最普通的阿莫西林来说,这类产品是国家限价很多次的,但中间利润依然很高,拿哈药0.5g×30粒的胶囊来说,出厂价只有不到5元左右,而多次限价后零售价还卖15元多)。连锁药房一方面说要给老百姓便宜的产品,一方面却大赚黑心钱,拿全国性的医药连锁某某某来说,其在消费者心中形象很好,但是每个产品要想进入其连锁销售,进店费就两三万之多,且大部分产品毛利达60%~70%,这些钱最后都得消费者买单。”

  B

  制约药价“暴利”关键靠制度

  “关于医药部门的回扣问题,这是全国性的问题,应该向上反映到中央,统一讨论解决一下这个问题,局部不好管理、解决,应该通过人大立法,有法可依就好办多了。”读者王先生说。

  与王先生的意见相同,不少读者认为,百姓看病贵,与医药中间环节暴利有很大关系。而解决好这一问题,将会大大缓解百姓看病贵难题。杜绝医药经销环节暴利,仅仅靠几个医药代表良心发现自揭黑幕是远远不够的,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应该从制度上解决。

  同时,还有不少读者提出,应当从源头治理药价虚高,比如标注出厂价等等。读者宫先生建议,任何药品在包装上都注明它的出厂价,这样下面无论是经销商还是零售商,就不好再捣鬼了。“我看了药价问题的报道,我经常到药房买药,同样是玄宁(主治高血压),不同的药房价位20~36元不等,有的医院卖54元。如果我们在药盒上印上参考价的话,我想这种现象应该是大大减少。”一位读者说。

  读者的建议,可操作性不强,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读者的想法可以理解,但这种建议实际操作性太差,不可行。

  C

  难产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对于众多读者提出的制度制约,记者上网查询发现,早在2009年,国家发改委就拟定了《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当年即开始广泛征求意见。该办法最后还注明“本办法自2010年 月 日起施行”。然而,令人诧异的是,时至今日,备受关注的这一《办法》却迟迟未能出台。

  7月5日,记者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取得联系,询问该《办法》是否已经定稿,何时出台。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尚未定稿。当记者提出在此《办法》没有正式出台之前,药品价格管理依据什么,工作人员没有明确答复。只是表示,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至于相关文件,记者查阅后发现,分别是《价格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但因为这些办法涉及到众多管理部门,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对于《办法》迟迟不能定稿,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药品价格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很多中间环节的利益分配,各方博弈激烈。也因此,才导致《办法》难以定稿。

  “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并出台相关规范,从制度上制约暴利空间,只有这样,才是最行之有效的办法。”一位读者呼吁。

  □相关新闻

  治天价药应由第三方调查药品成本

  虽然今年6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者调整药品价格时,应当开展成本、价格调查,组织专家审评或者论证,但这也让很多业内人士和专家质疑:中国上千个需要政府定价的药品,政府是否有能力和精力,去收集足够的信息,监测药品企业的生产成本?事实上,“天价”芦笋片的出现,正印证了物价部门在制定、监测药价,尤其在成本方面的能力局限性。

  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国家很有必要把药品成本调查权,交给没有利益嫌疑且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来承办,以客观公正的态度、科学理性的调查、完善透明的程序,来完成药品成本的数据采集,这样不仅能保证采集数据的纯净,而且也能有效避免权力寻租,以及腐败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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