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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取水单位超计划取水将被累进加收水资源费

2012.7.19

  日前,市水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超计划取水累进加收水资源费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取水单位实行超计划取水累进加收水资源费制度。

  按照《通知》要求,所有由市水务局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每年都应向市水务局报送下一年取水计划申请,该局则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向取水单位下达下一年度逐月的取水计划。取水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取水部分将按季度核算并收取阶梯水资源费。其中,取水单位不改变年度取水总量,仅调整取水计划月分配方案的,可向市水务局提出申请。若原批准年取水量无法满足生产需求,需增加取水量的,取水单位须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并同时提交水平衡测试报告。

  据悉,实行超计划取水累进加收水资源费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各取水单位切实加强取用水管理,科学合理用水,杜绝浪费用水,从而进一步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

  市水务局提醒各取水单位,可通过水平衡测试,摸清每个生产环节的用水情况,进行合理化用水分析,挖掘节水潜力,以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促进节水减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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