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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食品安全质量应向香港看齐

2014.2.20

  在前不久召开的深圳市政协会议中,食品安全问题仍旧是委员们关注的重点,不少委员表示,深圳的食品安全质量应向香港看齐。

  政协委员指出,一方面政府由于人力有限,监管存在困难,另一方面,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的大环境下,不良商家利欲熏心从源头危害食品安全。过去一年里,深圳在监管机制、检测能力、源头监管等方面着力不小。但是,在政协讨论会上,委员们依然表示“不满意”,呼吁政府加快立法,“重典管吃”,让深圳的食品检验标准与香港标准看齐。相关领导回应表示,将以香港为标杆,全面提升食品质量标准,深圳食品安全将更有保障。

  2013年以来,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局共抽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27987批次,检验食品安全指标309245项次,抽检总体合格率95.5%。截至 2013年年底,深圳查处食品安全案件4700多宗,直接移交到公安机关的是70宗,其中41宗被公安机关立案,这个数据创历史新高。

  记者了解到,以2013年深圳抽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27987批次的数据看,该数据在内地大中城市中居高,但只接近香港的一半左右。据介绍,深圳要实现对所有食品市场主体及所有批次的抽检全覆盖,则需要上百亿元的资金,这并不现实。此外,目前检测实验室的数量也无法同步匹配。

  内地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已成为深圳居民近年来赴香港消费不断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深圳居民在港消费也逐渐从原来单纯的中高端消费向高、中、低消费全面转型。为何人们更加信任“香港”标签下的食品呢?这一问题的求解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两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在具体设置与运转方面的差异。香港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对内地监管机制的完善也有一定的启示。

  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方面,香港食品中心监测的食品范围很广,通过评估食物或者食材带来的风险,制作相应的评估报告,从而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同时,通过大批量、多项目的检测,食品安全可以得到更大范围的保证。各类评估不仅为香港政府采取下一步监管行动奠定了基础,而且为普通市民避免有害食物的侵害提供了专业的指导。而且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尤其是有关部门作出风险评估之后,将评估信息及时公开,能使普通市民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在食物安全的保障方面,香港在2006年成立了专门的食物安全中心,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风险评估和风险传达机制,当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时,会向业界发出快速警报。同时食物安全中心还会采取相应措施来应对可能的食品安全事故,如抽取有关产品样本进行化验、加强入口管制站的监测、就食品安全事故发出新闻通报等,以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此外,香港食品安全中心的组成人员一般具有很强的专业背景,均是化学、生物、医学等各个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这种人员配备截然区别于内地监管机制整体上采行的“执法监管”与“专业检测”相分离的格局。

  从法律规范来看,目前香港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涉及诸多领域,且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非常严格。其中明确规定,任何人士售卖不适宜人类食用的食品则属犯罪。与香港的重罚制相比,内地主要以行政处罚为制裁手段的责任制度,很容易出现责任虚置的情形。

  借鉴香港的相关制度,在加大检测力度的同时,深圳继续探寻建立自身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争取从源头上把关食品安全,将是未来深圳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此外,由于深圳90%的食品和食品原料都依靠外部输入,亟须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基于风险防控基础上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因此深圳今年还将实施特区食品安全条例。而在餐饮行业的日常监管中,执法人员发现某些违法经营行为屡教不改、屡罚不止,因此在借鉴香港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和国内交通违法记分制的基础上,确立了餐饮违法行为的累积记分制,以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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