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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送检,何必揪住“微量”不放?

2014.5.21

  近日有媒体发表文章称“无铅皮蛋仍含微量铅”,尽管文中提到了此次检测的皮蛋含铅量符合国家标准、“适量食用”安全,然而一方面相关新闻的标题太惊悚,很多读者不看新闻的内容只看标题很可能认为这些皮蛋含铅是违规的,发出“唉,现在连皮蛋都不能放心吃了”的感叹;另一方面文中提到的“经常食用含铅量超标的食品,造成铅在人体中的蓄积,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免疫系统、肾脏等产生危害”也令消费者心惶惶然。

  新闻中提到测定的皮蛋铅含量在0.2mg/kg左右,根据我国相关标准规定,铅含量低于0.5mg/kg的皮蛋,可以称为“无铅皮蛋”,此次检测皮蛋的铅含量远远低于国家标准。对于0.2mg/kg的铅含量,如果消费者不太能理解这个含量究竟是多是少,可以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的污染物限量。婴儿配方食品因为针对的是生长发育不完全的婴儿,同时也可能作为婴儿唯一的食品,从安全的角度考虑很多成分的限量更加严格,而在此标准中,要求婴儿配方食品中铅含量小于等于0.15mg/kg (以粉状产品计)。

  目前这种将产品送检,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的新闻很常见,3月中旬,有媒体报道“致养原浆核桃乳检出微量三聚氰胺”,报道中致养原浆核桃乳三聚氰胺含量为0.246mg/kg,我国目前把除液态婴儿配方食品除外的其他食品的三聚氰胺限量定为2.5mg/kg。尽管核桃乳中三聚氰胺含量符合相关标准,但因“检出微量”且涉及曾轰动一时的三聚氰胺,该报道仍引起广泛关注。

  “微量”从何而来?对于不应人工添加到食品中的成分,或者大剂量时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的成分,为了保证安全,我国相关标准都会对这些成分在食品中的含量进行限定。为何是限定而非不允许检出呢?以三聚氰胺为例,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陈君石院士介绍,三聚氰胺是不允许人为添加到食品中的,但可能从其他的途径进入食品,比如食品包装材料,一些品种的农药产生的代谢产物。三聚氰胺还可能存在于我们的环境当中,如果食品在环境中接触到,也有可能存在于食品中,但是含量非常少。所以我们不能规定它的含量是零,但做出限量标准则能够在考虑实际情况下防止人为掺假的行为,可以有效控制住那些有意、非法把三聚氰胺添加到食品中的行为。

  “采样送检出报告”是近期很常见的新闻报道模式,然而尽管写新闻不是做科研,但仍需避免一些低级错误。比如从采样开始就要注意其方法的科学性,要测定菌落总数,请至少保证采样的容器是灭过菌的,采样过程中食品不会被再次污染。检测机构的检测方法也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如在无铅皮蛋的实验中,通过视频可以看到,实验过程中没有设计任何平行实验,采用的检测方法也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中五种方法的任何一种,其结果的得出由于是与比色卡相比较,所以只能是“均在0.2mg/kg左右”的半定性半定量结果,这种结果与国标的限量标准比较是否有意义呢?最后,对于检测结果的解读,为了吸引读者眼球,很少有媒体会正面报道实验结果,如“结果显示某食品中某成分的含量符合国家标准”,而是即使符合标准但也“含有微量该成分”。

  “微量”的存在,到底是否有必要被不依不饶的放在舆论的风口浪尖吗?媒体送检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还是仅仅为了制造有噱头的新闻,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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