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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小立:谁来决定研究生导师的命运

2007.11.06
最近,中国人民大学发布规定,要求本校任何导师每学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总数不得超过3名,随后,清华大学也出台政策,规定每位导师所带的在读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能超过10名。在“博士大跃进”屡遭有识之士诟病后,两所中国大学中的名校不约而同地限制博士生的招生人数,不失为先行表率,但问题显然没有那么简单。
 
无论怎么说,限制博士和硕士生的招生规模意味着大学开始将培养的方式由单纯追求数量的扩张向内涵增长和质量取胜上过渡,我们可以想出数十条理由为它的合理性辩护。但是,这之前的数量扩张的倡导者和实行者又是谁呢?换言之,同一批人做了不同的事,那么,一提倡“质量第一”之后是不是就可以遮掩前些年大学研究生的过分扩张的缺失吗?
 
也许有人会说,不同的时期需要不同的政策(事实上已经有人在这么说)。如果是前无古人的探索,这样的理由是可以站得住脚的,但自从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中国大学的发展一直都是在步西方发达国家大学的后尘。有现实的榜样和经验在前,在借鉴的基础上稍作调整,失误就可以避免,可是我们的大学及相关管理部门却要等到非改不可的地步,才以“新的改革措施”的名义弥补以前的不足。总是陷在这种无谓的循环之中而无力自拔,是不可能有新的、具有原创性的进步的。
 
笔者以为,研究生培养方式的改革,在于事先有个准确及明确的定位,不在于年限的长短,同样也不在于一位导师能带多少名研究生。前些年,如果不是相关管理部门和大学行政部门的政策鼓动,一位导师是不可能带那么多研究生的。而现在,有关行政部门又开始限制导师的招生人数,并且采取无一例外的一刀切。在这场政策游戏中,最应该成为主导的研究生导师和最应该得益的研究生,却成了左右为难的玩偶。
 
一项有关研究生培养的措施出台至少应该需要有两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导师,有利于研究生。但是,从有关行政部门的政策看,导师的自主权不仅体现不出来,学生是否真的能够从中得益也未可知。
 
拿研究生一方来说。从理论上看,一位导师带的研究生越少,每位研究生所得到直接指导的单位时间也就会越多。但是,现实的情况却要复杂得多。如果相应的措施不得力,这类良好的愿望很可能就无法实现。前不久看到一所“985”工程重点大学刚刚试行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准则》,其中一条规定“导师每学期至少与研究生交流两次”。换言之,导师只要每学期首尾各见自己的研究生一面,3年中跟学生见12次面,就算完成了指导任务。这样的规定与其说是加强导师与研究生的交流,不如说是扼杀导师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更合适。
 
引起人们争议的《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新闻中心联合开展的一项调查中,有52.9%的人认为现在“读研不值”。有那么多的被调查对象会认为多数导师不合格,也部分地反映出近些年各类大学不顾条件地过分扩张,不顾“内容”地注重“形式”的后果。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导师如果仅仅是行政部门认定的,他也只能为行政部门负责。他只要完成像上述的每学期与学生见两次面的任务,就算合格了。当然,他如果能拿到项目、评上省市或国家级的等第不同的奖,还可以获得校方额外的奖励。这时候,导师只是被管理者,在大学里除了名家、“大腕”外,一般的导师的地位不比学生高多少。即使是名家、“大腕”,能自己招收看中的学生吗?上世纪80年代尚传出于光远先生不管外语考试成绩破格自主招收研究生的佳话,现在连这一点都几乎成了绝唱。
 
对任何人来说,没有权利就不可能产生责任感,也不可能产生积极性。如今大学里被学生公认的好导师,并非是“管理”出来的,他们大多是凭借自己的真才实学,自己对学术研究的赤诚,对学术传承的关怀以及尚存的一点儿良心在那里培养研究生。但应该看到,能够达到这种境界的毕竟只是少数具有高度自觉的人。导师无法决定自己的命运,他所应有的自主权迟迟得不到落实,其结果只能是多数人都在按部就班地完成教学任务。当大多数导师都怀着完成任务的心态工作时,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的提升只能成为梦想,而他们对自己的导师,乃至整个大学教育的失望度也会进一步地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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