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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沿岸27个城市达成合作协议 联防联治流域环境

2014.11.24

  在11月23日举行的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第16届市长联席会议上,长江沿岸27个城市正式达成长江流域环境联防联治合作协议,将共同探索设立区域性环境资源交易平台,建立流域上中下游生态补偿制度。

  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相关人士表示,要抢抓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新机遇,促进上中下游联动协调发展,必须构建“横贯东西、辐射南北、通江达海、经济高效、生态良好”的区域新廊道,持续推进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

  根据此次达成的协议,长江沿岸27个城市将共同推进环境保护机制的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环境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红线划定等领域,实施规划对接。探索设立区域性环境资源交易平台,共同争取国家关于碳排放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水权交易等的试点。同时建立流域上中下游生态补偿制度以及相关的联席会议制度。

  据了解,长江沿岸中心城市将共建以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为重点的流域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相关人士透露,具体而言,将建立健全跨行政区的应急联动机制和环境纠纷调处、仲裁和法律诉讼机制,共同应对区域突发性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同时,还要建立环境和航运信息通报机制,共享环境监测的信息。

  此外,长江流域还将共同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组成环保产业联盟,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并且互相开放环保咨询服务和环保产业市场。长江沿岸各城市之间将进一步提升环保科技交流的层次,开展区域产业结构升级调整与污染防控对策研究,共同完善提升排放标准,在大气污染防治、地表水污染防治等领域提升合作层次与效益,共享科研成果。

  据了解,此次达成的流域环境协议,将建立合作推进的落实机制,各城市“轮值”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并且建立专题工作小组,以保证有效开展合作,推动合作事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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