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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等五种产品首入“废弃电器处理目录”

2010.9.16
  从明年起,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五种产品,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条例规定进行回收处理。国家将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

  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文件称,已于日前联合环保部、工信部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公告(下称《目录》)。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录》的选择主要考虑社会保有量大、废弃量大,污染环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回收成本高、处理难度大等因素,确定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五种产品作为首批《目录》产品。

  “先期选择部分重点产品纳入《目录》,有利于鼓励重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推动产业化发展,为将全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纳入《目录》管理奠定基础。”该负责人称。

  发改委明确,对《目录》中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需遵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取得资质许可,采取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生产者标识制度、资产核销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出口和消费大国。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主要家用电器大量涌入,目前已进入报废高峰期。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从2001年开始,发改委即着手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立法工作。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录》是确定《条例》调整范围的依据,纳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条例》的相关规定,主要有规划、基金、资质许可、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生产者标识、资产核销、信息报送、旧货管理等一系列制度。

  首先是制定规划,《条例》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资源综合利用、商务、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目前,各省正在着手启动规划编制工作,摸清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回收、处理的基本情况,对处理企业进行合理布局,促进企业规模化经营。

  其次是建立基金。《条例》第七规定,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环保部、发改委等部门积极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将在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征收和补贴标准,以及能够有效调动处理企业积极性的补贴方式。

  此外还有资质许可。除上述主要规定外,《条例》设计的其他制度,包括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生产者标识制度、资产核销制度、处理企业的日常环境监测和信息报送制度以及旧货管理制度等,均适用于纳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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