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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需重拳严打

2016.6.21

  近日,因自动监控造假,福建省环保厅将10家问题突出的违法企业列为省级挂牌督办对象,这也是福建省首次集中对企业自动监控造假进行挂牌督办。今年3月,在杭州市“亮剑”专项执法行动中,两家涉嫌在在线设施上弄虚作假的企业被查处。

  环保数据直接影响着当地民生,多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让人触目惊心。

  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亟需重拳严打。早在2014年,新华网就报道《“在线监测形同虚设,国字头企业造假”》中称,环保部统计,为加大对企业环保措施的监管,目前由中央和地方配套投入污染在线监测网络的资金已逾百亿元,能够监控上万个污染源。如此强大的监管网络,本应该有效遏制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可一些企业的环境违法方式从“偷排”转为“偷数字”,竟然对在线监测数据动手脚,公然造假。

  种种现象至少说明两点:第一,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现象一直存在。2015年,全国共发现2658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问题,17个省区市对发现的问题立案78起。实际上,无论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不达标的变达标,还是有排污企业在污水中放置一个水桶,里面盛满干净的水,在线监测的探头被固定在水桶中,跟污水完全分隔开等小“伎俩”,目的都是为了“骗”。第二,由于造假的成本很低,收益却很大某省专门负责监管这方面的领导就指出,企业环境数据造假的成本就80元—100元,却可以节省几十万元的环境处理成本,差距巨大,如此诱惑下,不少企业选择了铤而走险。同时值得警惕的是,环保部曾对19家企业处罚4.1亿元,只是追缴应该缴纳的排污费。按照现行法律,针对企业违规排污一般处以三五万元罚款,限期整改,这样的处罚难以对任何一家企业起到警示作用。

  严打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需动真格。而遗憾的是,对于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的处罚,少有在2009年出台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中提到:“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过去很少看到有企业和环保部门责任人因监测数据造假被追究法律责任。毫无疑问,如果造假者面临的不仅是罚款,还会被抓、拘留、承担法律责任,将起到有力的震慑。

  可喜的是,多省面对造假已出了重拳。像6月16日,山东省环保厅通报了两起环境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案例,两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均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山西省更是出台文件,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进行规范,明确17种篡改监测数据、14种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今年6月2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特别强调,对党政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处理……这是一个好信号。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屡禁不止,咎因造假成本低,而严打追责则是不可迂回之路。只有高压,才可阻击造假者的驱动小火苗。一方面,需要环保部不断加强对环保数据的监管,另一方面也需要地方上真正行动,加强查处环境数据造假上的力度,探索遏制环境数据造假新的机制。必要时候当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就明确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也规定,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虽然不是直接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但造假本身已对经济和环境安全造成危险,严厉追责理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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