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SK—II下架风波等事件的震动之后,进口化妆品安全、高贵的形象悄然发生改变,安全问题倍受消费者关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新规定,今后,进口化妆品如存在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必须主动召回并停止销售,同时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化妆品须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该办法将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进口化妆品一直以高质量、高价格的形象获得中国消费者推崇。然而,国家质检总局在今年8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2011年1―6月,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化妆品36批,主要问题集中在微生物超标、标识不清、含有塑化剂、超过保质期限、未获卫生许可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