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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蓝星石油20吨含油污水流入小清河支流

2012.7.25

  7月21日中午12时45分左右,蓝星石油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含油污水罐发生泄漏事件,20吨含油污水经雨水沟排入小清河支流石河。市环保局接报后,立即组织环境应急和监测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截至7月22日上午10时,泄漏污染物基本回收完毕,污染基本被控制在石河以内。

  该泄漏事件涉及的蓝星公司(原济南石油化工二厂)位于济南钢铁公司北邻,主要从事石油炼制、焦化生产。该公司在停产检修期间,对含油污水罐脱水作业时,因员工擅自脱离岗位、私自提前打开雨水排放阀和污水管道堵塞等原因,致使含油污水经雨水沟排入小清河支流石河(该河段长度约5公里),泄漏量大约在20吨(含水率90%以上)。

  蓝星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事故发生后,蓝星公司将雨水系统内含油混合物全部抽至事故池,切断了泄漏源。同时,在石河设置了5处围油设施,进行逐段拦截,并组织5部油罐车对污染物进行现场回收。此外,还在石河入小清河河口设置了5道围油栏,防止污染物进入小清河。

  据了解,在事件发生后,环保部门协调历城区水利部门,调整石河防洪闸闸位。同时,协调济南炼油厂积极调运应急物资,配合协助蓝星公司开展应急工作,自上而下分别在石河设置4个、小清河设置3个监测点位,全面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结果表明,泄漏的含油污水基本控制在了石河河段内,未对小清河干流水质造成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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