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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全面展开

2013.12.3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精神,以及国家能源局党组对近期十二项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的整体部署,12月18日,国家能源局在石家庄召开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工作启动会,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全面展开。国家能源局总经济师李冶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次专项监管重点包括: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与投运情况;统调热电联产机组“以热定电”运行情况;煤改气、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气源落实情况等。专项监管工作主要分企业报送材料、工作组现场检查、落实整改等三个阶段开展,计划于2014年5月完成。

   会议指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开展了大量工作,专项监管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齐心协力抓好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形成长效机制。专项监管是一项常态性工作,不能应付了事。二是要通力协作。专项监管专业性很强,需要监管机构、政府部门、能源企业共同推进。三是要抓出成效。专项监管成果要有效利用,按照全程闭环监管工作机制要求,专业司在制定政策、项目规划时要考虑专项监管反映的问题和建议。

   启动会后,专项监管驻点河北工作组成员、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议代表、有关专家、企业代表还召开了工作组会议,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进行了讨论完善。工作组还分赴石家庄、廊坊等地,对电网及发电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国家能源局有关司、专项监管重点省份派出机构,电网企业以及河北省有关电力企业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启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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