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个月,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将迎来重大调整。今年10月1日起,江苏省将正式实施《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届时,《江苏省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方案》和《通榆河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将废止。

  谈及《办法》的亮点,江苏省环保厅流域处相关负责人用了6个字来概括:再深化、再拓展。“具体有3方面:单向补偿变双向补偿,补偿范围进一步扩大,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和重点断面达标进行奖补”。

  据悉,以前在江苏省,如果跨界断面水质差,低于考核目标,上游地区要对下游地区进行补偿;如果跨界断面水质达标,就不用补偿,这就是“单向补偿”。

  这次出台的《办法》中提出了“双向补偿”,就是跨界断面水质低于考核目标,上游要对下游进行补偿;如果上游水质好,高于考核目标,下游要对上游进行补偿。

  据介绍,以前制定的两个方案,只涉及部分重点地区,主要是针对苏南太湖流域和苏北通榆河沿线地区。《办法》出台后,补偿范围将扩大到全省范围跨市、县河流交接断面、直接入海入湖入江入河断面、出省断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