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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严查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等行为

2017.4.17

  近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2017年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实施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等方面工作,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得到严格执行,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有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深化专项整治

  开展拉网式检查

  自治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各级食药部门要专门制定工作计划进行部署,集中时间、人员、精力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时间将过期变质食品清扫出食品经营市场,对全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检查,对经营环节所有过期变质食品下架没收处理,使全区流通领域过期变质食品得到有效遏制。

  “我们将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食品经营户进货台账、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随机抽取食品样品,发现食品经营者记录不完整、不明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等情况,执法人员对该经营户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该负责人说,目的是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严控风险隐患,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各级食药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农牧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强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主体责任,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通过在大型食品连锁超市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督促超市把好肉类、蔬菜、蛋类、水产、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源头采购关、卖场进货关、销售关,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实施最严监管机制

  保证流通食品安全

  “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登记和台账制度,逐户建立经营主体档案,做到检查一户、登记一户、录入一户。”该负责人说,通过指导和监督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台账等自律制度,监督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对供货者索要其合法证照,按批次索要添加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保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的主要内容,杜绝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进入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切实把好食品添加剂市场准入关。

  另外,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由自治区食药监局统一制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计划,并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此外,自治区食药监局还将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级食药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其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建立网络食品经营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管理,加强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现场核查把关,禁止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食品经营主体入网经营。

  “我们将通过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强化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和处置,切实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经营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有效排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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