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允许在大米中添加三种食品添加剂。它们分别是双乙酸钠(防腐剂)、脱乙酰甲壳素(又名壳聚糖,功能是增稠剂、被膜剂)和淀粉磷酸酯钠(增稠剂)。有专家认为,大米使用防腐剂在工艺上并无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应该撤销。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他认为,大米使用添加剂,并不构成食品安全问题。

  添加剂经安全性评估,方可获准使用

  陈君石介绍说,食品添加剂要列入国家允许使用名单,有很严格的过程。我国使用食品添加剂都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然后获准使用的。

  淀粉磷酸酯钠是一种增稠剂,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大米制品如米粉可有条件使用。在目前工艺条件下,大米使用增稠剂完全没有必要。既然没有必要,为什么还允许大米使用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