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海市卢湾区法院对2010年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假药案作出一审宣判,11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而获刑10个月至2年10个月不等,并处不同数额罚金。其中,主犯吴国松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2010年9月,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发生了116名患者因眼内注射进口药品“Avastin”阿伐斯汀引起不良反应,部分患者出现眼部红肿、视力模糊等症状,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鉴定该产品为假药,此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随即介入调查。

  粗制滥造 生理盐水灌装入瓶

  法庭上,仅有初中文化的吴国松被问及“是如何想到要制作假Avastin”时,坦然回答:“是我自己想出来的。”问及具体制作方法,他回答:“比较简单,就是贴上包装,灌点盐水。”

  对医药知识所知不多的吴国松于2010年8月底,先后购买了新、旧两种“Avastin”包装材料后,在北京市丰台区假日风景小区、华富丽苑等暂住地先后4次以“生理盐水灌装入瓶,再用所购材料进行包装”的方式生产假“Avastin”90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