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4日,潼南县涉嫌销售假药罪的唐凤英被公安机关移送重庆市潼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重庆市潼南县检察院在2013年开展的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批捕的首起涉及食品药品犯罪案件。

  潼南县检察院在与县食药监局工作联系中发现,2011年5月至2012年8月,在该县开药房的唐凤英先后多次通过物流托运的方式,从河南省郑州市某地下制售假药工厂购买“风湿骨痛灵”胶囊、“咳喘粒胶囊”两种假药共700余瓶,进而销售。

  潼南县检察院依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程序。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后,在审查逮捕期间唐凤英翻供,该院认为现有证据已形成证据锁链,能够认定唐凤英销售假药且情节严重,遂决定批准逮捕唐凤英。

  在2013年开展的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潼南县检察院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会同公安、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了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活动,到5月底共排查出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线索4条,召开案件讨论会3次,监督移送食品药品安全销售假药案件线索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