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近日公布了将于3月实施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通知》称,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资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资取得。

  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透露,商务部外资司正在制定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机制相关实施细则。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也就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进行了详细解读。

商务部正在制定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机制相关实施细则

  并购审查不改利用外资方针

  我国为什么要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是否意味着我国将收紧利用外资政策?

  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些年,随着我国市场环境不断成熟、企业竞争加剧,外资并购呈快速发展态势。外资并购促进了我国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在盘活存量资产、引入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如果管理不好,也会产生影响国家安全的问题,一些并购项目引起了各界关注。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是适应我国利用外资方式逐步转变、对外开放继续推进的新形势,加强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完善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规范和促进外资并购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