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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酸蓄电池生产许可证增加镉含量检测项目

2016.2.23

  2016年2月16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2016年第15号),即日实施。

   此次发布的修订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国质检监[2015]364号)等文件要求,删除人造板等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的委托加工备案程序及有关内容;取消人造板等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实地核查办法中关于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的条款。

   此次实施细则修订单,在贯彻落实生产许可证改革措施的基础上,针对钢丝绳、铅酸蓄电池、预应力混凝土枕、港口装卸机械、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防伪标识、防伪材料、防伪票证、危险化学品(压缩、液化气体)10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部分具体要求进行了修订。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实施细则中无人值守现场供气模式生产的产品将不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预应力混凝土枕产品实施细则取消产品品种和规格型号,CRTSII型轨道板更新为CRTSIII型轨道板;钢丝绳产品实施细则取消了生产重要用途钢丝绳、密封钢丝绳等5个品种的企业必须具备完整工序的要求;铅酸蓄电池产品实施细则增加镉含量的检验标准《铅酸蓄电池中铬元素测定方法》(JB/T11236/2011)和“镉含量”许可证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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