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包括两种测定煤中灰分的方法,即缓慢灰化法和快速灰化法。缓慢灰化法为仲裁法;快速灰化法可作为例常分析方法。

  3.1缓慢灰化法

  3.1.1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煤样,放入马弗炉中,以一定的速度加热到815±10℃,灰化并灼烧到质量恒定。以残留物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作为灰分产率。

  3.1.2仪器、设备

  3.1.2.1

  马弗炉:能保持温度为815±10℃。炉膛具有足够的恒温区。炉后壁的上部带有直径为25~30mm的烟囱,下部离炉膛底20~30mm处,有一个插热电偶的小孔,炉门上有一个直径为20mm的通气孔。

  3.1.2.2

  瓷灰皿:长方形,底面长45mm,宽22mm,高14mm(见图4)。

  3.1.2.3

  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或无水氯化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