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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将新增921项

2008.11.30

本报讯 从国家标准委获悉,由国家标准委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国家质检总局等16个部门组织编制的《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简称《2008~2010年规划》)即将印发。

《2008~2010年规划》已于11月6日经16个部门批准,其中提出的2008年至2010年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共921项,包括国家标准649项,行业标准272项。

据介绍,我国现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近1500项,其中国家标准650项,行业标准500项,地方标准350项。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技术基础,对强化政府监督管理、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引导社会合理消费、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作用。此前国家标准委与相关部门发布的《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简称《2005~2007年规划》)中提出的461项国家标准、465项行业标准,绝大部分已落实,一大批重点标准已批准发布。《2008~2010年规划》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废旧产品及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8个重点领域的标准体系,确定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重点项目,提出了主要的措施和建议。和《2005~2007年规划》相比,在《2008~2010年规划》中,国家标准的比例大幅度增加。

国家标准委等16个部门要求,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加强协调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推动《2008~2010规划》的落实,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各部门、各行业要重点抓好相关标准项目制修订任务的落实,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启动、按时完成;各地方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以实施有关资源节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导,引导、鼓励、支持当地相关单位开展资源节约标准化工作。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应抓好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标准,使资源节约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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