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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生态补偿标准要“硬”起来

2013.10.08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随着生态红线的实际划定和逐步落实,生态补偿机制作为推进生态红线的重要抓手,必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

  经过近些年的努力,我国在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方面初见成效,初步建立了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度等。但也要看到,健全完善生态补偿制度依然任重道远。一些生态补偿还存在补偿不规范、补偿形式单一、补偿主体对象不明确等问题。还要看到,为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国家规划了不同的功能区,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相关政策。如果缺少生态补偿制度安排,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就难免会出现“限、禁”失效的情况。因此,应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落实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健全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既要细化,也要硬化。细化,就是要完善分类及测算方法,分别制定生态补偿标准,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还要逐步形成完整的更具法规功能的生态补偿条例和实施细则。硬化,就是要让建立起来的生态补偿制度没有漏洞可钻,成为引导经济转型的“硬杠杠”。这就要求将主要标准指数化,控制上限下限,控制变量因素,防止随意性。此外,还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估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评价体系,使生态补偿制度得到更大层面的制度支撑,“硬”得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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