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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年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二级标准

2014.3.26

  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了《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福建省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在全面分析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情况、综合优势的基础上,《意见》提出了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共包括8个部分24条。

  同时,《意见》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先行先试、加强组织协调等方面提出了25条支持福建省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

  《意见》还明确了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四大战略定位:一是国土空间科学开发先导区,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结构,率先形成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二是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先行区,加快绿色转型,把发展建立在资源能支撑、环境可容纳的基础上,率先实现生产、消费、流通各环节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三是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示范区,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深入实施造林绿化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打造山清水秀、碧海蓝天的美丽家园;四是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实验区,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评价考核体系,大力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集体林权、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为全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意见》提出,到2015年,福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个百分点;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主要水系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近岸海域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面积占6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地面积比2010年下降3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5%;森林覆盖率达到65.95%以上。

  此外,《意见》还从6个方面提出支持福建省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即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和水平、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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