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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生贤:贯彻落实中央决策,让群众远离重金属污染危害

20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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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重金属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出席并讲话。

  7月9日,重金属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秉持环保为民的服务理念,突出重点,完善政策,严格执法,让人民群众远离重金属污染危害。

  周生贤说,去年以来,我国发生多起重金属污染事件,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国重金属污染是在长期的矿产开采、加工以及工业化过程中累积形成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仍保持一定的增长势头,由此带来的重金属污染压力将有增无减。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就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我们必须深刻认识重金属污染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凝心聚力实现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

  周生贤指出,为有效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势头,去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迅速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9.2万人次,检查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企业9123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183家,其中取缔关闭231家、停产整治641家。今年的联合专项行动,再次全面排查重金属排污企业10896家,其中有960家企业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涉及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标准、政策措施和管理规定,制定了涉及含砷、铅、汞、铬、镉等重金属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今年6月,在各部门各地区的积极支持和大力配合下,由环境保护部牵头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等三大监管体系,为实现污染源综合防治水平大幅度提升,突发重金属污染事件显著减少,重点防控区环境质量有所好转,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奠定坚实基础。

  周生贤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突出抓好重点防控地区、重点防控行业和重点防控企业,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政策措施,依靠科技进步和严格执法监督,扎实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重金属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进程,把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省(区、市)和各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定期召开部际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省(区、市)政府要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规划任务按期完成,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要突出重点,综合整治。下大力气整治重点防控地区、重点防控行业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审批。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违法建设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三要受理投诉,认真查处。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对历史遗留的重金属废物堆场,统筹谋划,妥善予以解决。四要制定办法,严格考核。抓紧研究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重金属污染防治成效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会议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主持。

  会上,环境保护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13个部门及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4个省(区)政府分管领导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进行了深入细致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会议原则通过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决定经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重金属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代表,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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