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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湖北4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7.3.02

  食品伙伴网讯,3月2日,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第三期)抽检信息,本次抽检10大类99批次样品,合格95批次,不合格4批次,其中1批次个体户的散装纯谷酒检出甲醇、氰化物超标以及不得使用的阿斯巴甜,因此,提醒消费者不要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以防甲醇中毒。

  根据《GB 2757-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规定,蒸馏酒的甲醇的理化指标为粮谷类≤0.6g/L,其他为≤2.0 g/L,氰化物的理化指标为≤8.0mg/L,该标准按100%酒精度折算。

  据了解,酒类发酵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甲醇,但不同酒中的甲醇含量不同。甲醇是工业酒精的主要成分之一。摄入5至10毫升就可引起中毒,30毫升可致死。甲醇对人体的毒作用,主要特征是以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眼部损伤及代谢性酸中毒为主。一般于口服后8至36小时发病,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步态不稳、嗜睡等。重者有意识朦胧、谵妄、癫痫样抽搐、昏迷、死亡等。

  白酒中的氰化物主要来自原料,如木薯、野生植物等,在制酒过程中经水解产生氢氰酸。在我国现有的酿酒技术中有很多种方法可以避免氰化物超标。如:对原料预先处理,可用水充分浸泡,蒸煮时尽量多排汽挥发。也可将原料晒干,使氰化物大部分消失。超标原因可能是用未作处理的原料加工白酒,造成氰化物超标。

  阿斯巴甜是一种非碳水化合物类的人造甜味剂,比一般的糖甜约200倍。有研究认为,阿斯巴甜可造成神经及免疫系统严重受损。《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阿斯巴甜不能在白酒中使用。

  另外还有3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2批次蔬菜制品苯甲酸超标,1批次水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分别为:武汉市汉康调料咸菜厂生产的红油豆角(生产日期2016-11-03)、重庆市涪陵区紫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涪枳牌榨菜(规格2.5kg/袋 生产日期2016-10-05),检出苯甲酸超标。揭西县同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湖乡藕糖(规格250g/盒 生产日期2016-05-12),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苯甲酸及其钠盐为具有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防腐剂。

  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为增加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湖北省生产经营企业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武汉、黄冈、宜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涉及外省生产企业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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