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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件频发 张玲:设立环保法庭强化监管

2012.3.13
         “有这样一些企业,他们愿意交纳上千万元的罚款,却不愿承担排污系统的开支;他们赚取高额的利润,但也透支着我们环境的健康和安全。”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张玲提出,在全国大力推行环保法庭,减少环境侵权行为“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

  环境案件日益增多

  张玲说,从去年江西的自来水污染事件到东部沿海多省市相继发生血铅中毒事件、云南曲靖的化工废料铬渣污染;再到最近武汉发生的自来水异味事件。反映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飞速发展的同时,所积累的环境污染、破坏的问题也逐渐凸显,而且正在以一系列环境或健康危机的方式集中爆发。“每年均有一些影响较大、后果较严重的环境污染或破坏的事件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的身心健康。”

  她说,类似这样的大型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依靠行政处罚手段和经济手段治污,难有成效。环境污染类案件判决难、执行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涉及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的案件很难成功诉讼。

  只有让监管失职者承担起相应责任,让污染企业付出惨重代价,污染事件才能遏制,“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才会减少。

  全国已设立61家环保法庭

  张玲告诉记者,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在环境保护纠纷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可以设立环保法庭,实行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提高环境保护司法水平。

  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共有16个省(直辖市)自行设立61家环保法庭,以环保审判庭、独立建制的环保法庭和环保合议庭3种模式存在。

  “据了解,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的案件,提起的公益诉讼获得胜诉的案例,都是在设立有环保法庭的法院。可以说,此项环境保护司法新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中的作用。”

  环保法庭需“综合型法官”

  张玲说,目前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生态环境不容乐观。她建议,率先在环境脆弱地区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和专门环境保护合议庭,统一集中审理或审查环境保护案件,并迅速在全国推广。

  “环保法庭当务之急就是需要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司法队伍。”张玲提出,要打造一支具备良好的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综合素质,具有一定环境科学知识和理论调研能力的专门化法官队伍,成为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都能审理的“综合型法官”。

  同时,建立环境保护司法新机制,支持和监督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能,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制裁污染、破坏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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