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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利好新政 当地光伏地热能企业或受益

2013.1.17

  记者近日获悉,《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讨论稿出炉,正向社会征求意见。浙江光伏企业以及涉及地热能的企业或将受益。

  根据介绍,进入讨论稿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和太阳光诱导系统。标准的实施,意味着新建民用建筑如果不执行该标准,就难以通过审批和审图环节,也就不能获得施工和验收的许可。 该讨论稿指出,浙江省12层(含)以下(12层以上上部6层)新建住宅建筑中应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有地源热泵系统用于空调、采暖和生活热水的住宅除外。如果某些房屋不宜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可采用空气能或其他热泵加热生活热水系统,来代替太阳能热水系统。

  公共建筑也要至少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标准规定,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或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安装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具体而言,即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每年每平方米建设用地应当达到相当于30度电的产热能力;采用太阳能光电系统的,每年每平方米建设用地应当达到8度电的发电能力。这对处于寒冬中的光伏产业是一大利好。该专家算了一笔账。以浙江全省一年新增公共建筑面积2000万平方米计算,假设容积率为2.0,如果有一半面积采用光伏发电,就需要40兆瓦的年装机量。

  浙江省光伏产业龙头企业——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相关人士印证了上述看法。在他看来,尽管目前浙江省的光伏产业已初步复苏,有的企业预计会有爆发性增长,但大量中小企业依然没有摆脱产能过剩的困扰,新政确实是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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