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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最终用户确认

2013.12.06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07]2286号),全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32个省级环境监测站和335个地市级环境监测站。为了推进项目尽快实施,请你中心(站)认真组织省内相关单位确认此项目仪器设备的最终用户信息,并于2013年12月13日前传真至总站综合室,传真号码:010-84949045,同时将电子件发送至: sunyuan@cnemc.cn或chenyh@cnemc.cn。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总站网站( www.cnemc.cn )文件通知栏下载。

  联系人:综合室 孙 媛 010-84943068

  陈远航 010-84943153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全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最终用户单位及联系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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