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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转让”求解用水难题

2014.12.29

  当前,一些城市的居民和农业、工业等面临着用水紧缺的问题,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在此背景下,水权转让应运而生,如何利用水权转让重新分配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

  日前,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在7省区将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试点,力争用2至3年时间,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全国层面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试点地区做了哪些工作?水权转让对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民生建设的意义何在?日前,《经济日报》记者就这些问题来到试点之一的内蒙古自治区进行采访调研。

  “由于对工业企业用水指标严格控制,远不能满足我们企业所需的用水量,导致一些项目无法正常开工。开展水权交易以后,我们一方面通过自身节水改造,省出大量的水指标;另一方面,通过农业的节水灌溉把多余的水指标流转给工业企业,在节省水资源的同时也保障了企业的发展。”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采访时,久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鑫说。

  据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局长蔺福宝介绍,这种水权流转方式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8年,巴彦淖尔实施了全市第一个水权转让项目——大中矿业水权转让工程,共转换出河套灌区农业水权2000万立方米,并用于大中矿业铁矿采选工程生产用水。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水权转让工作可分为两个阶段:盟市内水权转让和盟市间的水权转让。第一阶段已经顺利解决了50多个工业项目用水,为沿黄灌区筹措30多亿元节水改造资金。第二阶段水权转让也已启动,自治区政府决定通过企业投资对河套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建设,以及整合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等项目的投入来完成水权转让工程。按照自治区规定,要从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农业用水指标中调整出3.6亿立方米,作为沿黄其他五盟市工业发展的后备水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康跃介绍说,目前,内蒙古已完成全区水权试点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正在履行审批程序。自治区还成立了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其主要职责是盟市间水权收储转让,行业、企业结余水权的收储转让等。下一步,将完善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平台,健全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运作规则,探索开展灌区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推进河套灌区灌溉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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