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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8·12”事故区域污水处置完毕

2016.2.15

  本报记者郭文生天津报道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 截至目前,天津港“8·12”事故区域周边环境质量处于安全可控范围,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事故产生的污水已处理完毕,地表水、地下水、排海口水质稳定达标,污染场地清理与修复工作已全面展开,没有发生新的环境污染。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天津市环保局持续开展环境监测、污染防控、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工作。

  天津市环保局提供的监测结果显示,截至目前,事故区域周边环境空气各项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空气中氰化物自2015年9月5日起不再检出;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排海口及土壤氰化物浓度稳定达标;渤海近岸海域氰化物浓度持续达到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为安全处置事故区域污水,天津市环保局封堵了事故周边区域全部雨、污水排水管道和排海口及地表水沟渠。并围绕事故核心区设置围埝,确保事故区域高浓度污水与外部水环境的完全隔离。之后,针对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浓度的含氰污水制定了专业化的处置方案。目前,事故产生的污水已处理完毕。

  按照污染物性质,天津市环保局将爆炸现场废物划分为废弃化学品、燃烧遗留废弃物等8个类别,制定对应的处置方法,同时建立了废物登记、监管制度。

  目前,事故地域核心区的废集装箱、报废汽车经过洗消后已运至天津钢管集团公司处理利用,场地内所有废弃危化品、约10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均已得到安全处置。污染场地修复工作正在按照国家规定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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